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05 17:30:24 浏览量:3851次 分类:行业动态
国测国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组织管理
本次监督抽查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本次监督抽查的组织和领导。
本次监督抽查成果质量检验工作由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配合开展。
2 抽查内容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2016年完成的变形测量、管线测量、工程测图等项目成果。
3 进度安排
(一)3月下旬~4月20日,项目信息汇总分析与实施方案编制。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统计本地区2016年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变形测量、管线测量和工程测图项目,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 (账号及初始密码见附件2)( http://qims.nasg.gov.cn:8088/zlgl/)从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填报样表见附件3,所报项目数、承担单位数均不低于3个;不足的,项目完成时间可扩展至2015年),同时将项目信息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土测绘司。所有填报及报送工作请于4月20日前完成。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根据项目信息汇总情况编制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并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批准后实施。
对于2016年监督抽查中,成果质量不合格项目复检和因故未实施检查项目单位的项目抽检工作将另行安排。
(二)4月21日~11月15日,监督抽查工作实施。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开展抽查检验,并汇总分析结果,编写工作总结。
(三)11月15日~12月15日,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4 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切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密、方法科学、结果可靠。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标准尺度,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等要加强审核,确保检验质量。
(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填报本地区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项目信息,为实施抽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做好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三)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查找测绘资质单位在质量控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5 省级监督抽查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应以国家监督抽查内容为基础,可增加本地区关注内容,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公布结果。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抽查结果和总结报告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人:马志勇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电话:010-63882311(兼传真)
邮箱:mazy@sbsm.gov.cn
附件: 1.“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账号及初始密码;(略)
2.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汇总表(通用样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本次监督抽查的组织和领导。
本次监督抽查成果质量检验工作由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配合开展。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2016年完成的变形测量、管线测量、工程测图等项目成果。
(一)3月下旬~4月20日,项目信息汇总分析与实施方案编制。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统计本地区2016年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变形测量、管线测量和工程测图项目,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 (账号及初始密码见附件2)( http://qims.nasg.gov.cn:8088/zlgl/)从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填报样表见附件3,所报项目数、承担单位数均不低于3个;不足的,项目完成时间可扩展至2015年),同时将项目信息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土测绘司。所有填报及报送工作请于4月20日前完成。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根据项目信息汇总情况编制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并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批准后实施。
对于2016年监督抽查中,成果质量不合格项目复检和因故未实施检查项目单位的项目抽检工作将另行安排。
(二)4月21日~11月15日,监督抽查工作实施。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开展抽查检验,并汇总分析结果,编写工作总结。
(三)11月15日~12月15日,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切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密、方法科学、结果可靠。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标准尺度,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等要加强审核,确保检验质量。
(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填报本地区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项目信息,为实施抽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做好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三)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查找测绘资质单位在质量控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应以国家监督抽查内容为基础,可增加本地区关注内容,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公布结果。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抽查结果和总结报告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人:马志勇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电话:010-63882311(兼传真)
邮箱:mazy@sbsm.gov.cn
附件: 1.“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账号及初始密码;(略)
2.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汇总表(通用样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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